自审制度



1.自审目的构架及职责

(一)自审制度的目的

  我方为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了以下制度,以确保本公司所有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及日常运营行为符合办法的规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本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自审工作,明确本企业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二)内容自审部门组织架构

本部门共有3人组成,岗位设置为内容自审主要负责人1名,内容自审专员2名。

(三)内容自审职责

(1)本公司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后期将会报名参加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企业内容自审人员培训及考核,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在任何情况下,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中表达其独立的审核意见。

(3)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须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网络发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针对发布者须进行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发布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对在自审工作中发现背景不良的发布者或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行记录并提请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

(4)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要加强对发布的发布者的管理。为发布者开通发布频道的,应与发布者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6)自审委员会加强平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未成年人参与的网络发布,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通道。

(7)自审委员会应当根据发布者信用等级、所提供的网络发布内容类型等,对发布频道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

(8)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遇到对网络发布选手和发布者的背景身份不确定或者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咨询或申请指导。

(9)自审委员会责令技术部门完善发布者注册系统,保存发布者注册信息,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发布者信息安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服务协议,加强对发布者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实时监控,发现发布者发布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0)自审委员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现本单位所提供的网络发布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应当立即停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

(11)自审委员会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季度的自审信息(包括实时监运情况、发现问题处置情况和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发布者信息等)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12)自审委员会配合公司建立健全举报系统,在网站主页及发布者发布频道页面的显著位置,设置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链接按钮,主动接受网民和社会监督。

(13)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将定期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并不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工作,确保内容审查工作的合理进行。

2.自审流程

 (1)对本公司网站平台上的发布等文化产品的实质内容和含义寓意等素材进行初步筛查;

(2)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在发布视频上线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3)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4)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咨询、请教和学习;

(5)复查仍有问题的,按照上述(3)(4)所规定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6)用户上传,用户需提供发布视频给公司,由自审人员审核视频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完成后,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上传网站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视频由公司技术人员上传网站;

(7)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8)日常对在发布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公司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9)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低于两年;

3.自审标准

 (一)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发布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发布者身心健康的;

 (三)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发布者的;

 (四)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发布的;

 (六)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产品,进行展示或解说的。

4.责任追究

本着对网络文化市场负责任的态度,对于发布内容要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发布中的人物(着装)、发布内容、背景、场景等内容合法与否。如含暴力、低俗淫秽、赌博、消极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坚决下架。运营之后如果出现上述问题产品,我方平台直接予以下架或者封号处理;问题严重者账号永久停止使用。对于发布节目内容提供者,限期整改;严重者进入异常关注名录,后续提供的发布内容加大关注和审查力度。对审查员未能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警告处置,多次出现相同这一状况,取消其审查员资格;对审查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或提供者拒不修改的, 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其上级主管。